泸 州 市 邮 政 管 理 局
四川省泸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关于规范泸州市快递企业许可审批和
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泸邮管〔2013〕25号
全市各快递业务经营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家邮政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规范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许可审批和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邮发[2012]100号)文件精神,加强快递业管理和服务,进一步规范快递业务经营许可与注册登记工作,促进快递行业经营规范化和公平竞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邮政法》、《快递市场管理办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营快递业务实行许可制度
(一)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的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规定,邮政管理部门负责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的前置审批。经营快递业务,应当向邮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快递经营业务。
邮政管理部门根据企业的服务能力,审核经营许可的业务范围和地域范围,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发放《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快递经营企业凭邮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许可的经营范围,核发快递经营业务的《营业执照》。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在经营许可范围内依法从事快递业务经营活动,不得超越经营许可业务范围和地域范围。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的企业不得以任何方式将快递业务委托给未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的企业经营,不得以任何方式超越经营许可范围委托经营。
(二)快递经营企业分支机构的设立和备案
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的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分公司、营业部等)从事快递经营的,不需要单独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快递企业分支机构凭企业《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及所附分支机构名录,到分支机构所在地区、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注册登记。快递企业分支机构应当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20日内,向市邮政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二、申请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设立快递企业应当符合《邮政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已成立的企业其投资人的出资不得低于《邮政法》规定的最低注册资本要求;快递企业应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建立完善的财务制度,不得抽逃注册资本。
三、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年度报告及营业执照年检。快递企业应当按照《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于每年4月30日前向市邮政管理局提交经营许可年度报告资料。市邮政管理局对快递企业提交的年度报告进行审核,并出具意见报省邮政管理局在审核通过的《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上加盖年度报告标记。
快递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在工商营业执照年检时,除按照《企业年度检验办法》提供有关材料外,还应提交上一年度已加盖经营许可年度报告标记的《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四、《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载明的股权关系、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经营地域发生变更,或者增设、撤销分支机构的,应当报邮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五、本通知发布之前已经办理工商登记的企业,经营范围中包含快递(速递、特快专递等)业务,或未包含上述业务而实际经营快递业务,但未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要于2013年10月15日前向市邮政管理局提交整改报告,报告中要包含整改方式、整改期限等内容。符合快递业务经营许可条件的可以申请《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达不到许可条件的可以选择停止经营快递业务或通过收购、兼并重组的方式进行整改。
市邮政管理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将于10月下旬起开展全市快递市场专项检查,如发现企业未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及未取得分支机构名录而开展快递业务以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将按照《邮政法》、《快递市场管理办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可通过国家邮政局、四川省邮政管理局、365投注平台网站“政策法规”、“行政许可”和“信息公告”栏目查阅,了解许可申请的有关条件和办理流程。
具体事宜可咨询365投注平台行业管理科,联系地址:泸州市江阳区连江路二段七号。
联系电话:0830-3196076、3603087
365投注平台 四川省泸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3年 8 月 8 日